来源:【昆明日报-掌上春城】
掌上春城讯近期,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,抽取调味品、酒类、淀粉及淀粉制品、餐饮食品、食用农产品5大类462批次样品。其中合格样品451批次,不合格样品11批次。本次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、农兽药残留超标、质量指标不达标等。
11批次不合格样品详情如下↓
1.云南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呈贡万达店销售的山奈,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(不得使用),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2.玉溪市华宁随园餐厅销售的高粱酒(散装),检测出甜蜜素(不得使用),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3.保山市腾冲市三妹蔬菜店销售的大白菜,唑虫酰胺检测值超标,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4.怒江州泸水福鑫佳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蕉(散装称重),腈苯唑检测值超标,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5.昭通新德麦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米辣,倍硫磷检测值超标,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6.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农贸市场 钟兰芬销售的沃柑(散装称重),苯醚甲环唑检测值超标,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7.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诚都里火锅店销售的粉条(散装),检测出柠檬黄(不得使用),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8.临沧市耿马鲜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,检测出地美硝唑(不得检出),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9.文山州海德农产品摊销售的芹菜,噻虫胺检测值超标,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10.玉溪市爽弦面食店自制的白面馒头,检测出甜蜜素(不得使用),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11.保山市腾冲市福鑫购物中心销售的泥鳅(散装称重),恩诺沙星检测值超标,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开展核查处置,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,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及时控制风险;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、数量和原因,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;核查处置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开。
来源:春城晚报-开屏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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